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四川吉宇机械有限公司绿色环保含硅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21〕4号

  
日期:2021年04月26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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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吉宇机械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绿色环保含硅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青神经济开发区建业路1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4200万元,租赁眉山市吉达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四川青神经济开发区(青神县青竹街道建业路1号)已建厂房中的一部(未出租厂房空置)分约4200㎡、办公室及其他用房800㎡。外购硅泥、硅粉、铝锭,年产金属硅3.5万t/a,硅铝基料合金1万t/a。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置后与生活废水依托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青神县工业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排放。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餐饮油烟通过集气罩+油烟净化器+风机+引至屋顶排气筒(1#)处理后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中频炉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罩+冷凝降温器+耐高温布袋除尘器+风机+ 15m排气筒达《四川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清单》(川环函[2019]1002)中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排放;皮带传输粉尘通过采用彩钢瓦全部封闭治理;加工设备粉尘通过在各产尘设备设置集气罩或封闭收集+布袋除尘器(1套)+风机+15m排气筒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先进、噪声低的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工作时间,生产及环保设施定期维修保养,高噪声设备安装减震垫,鄂破机、粉碎机、碎料仓采用隔音板对设备进行单独封闭,厂房隔声,加强管理和教育治理。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垃圾桶收集,送入附近垃圾收集点堆放;金属硅渣定期扒渣,扒渣后外卖给安阳德荣冶金耐材有限公司;硅铝基料合金炉渣定期扒渣,扒渣后外卖综合利用;金属屑和铁屑定期外卖处置;模具每年更换一次,更换后外卖。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股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6日

上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6月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下一条: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4月21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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