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中学校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43号

  
日期:2019年11月18日  来源: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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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中学校: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中学校整体搬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青城镇王坝社区1、2组、城东社区6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教学楼及科技楼、艺术综合楼、报告厅、食堂、体育馆、学生宿舍、看台、门卫、架空连廊、地下室等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87658.53平方米,总投资37537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不受影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各项建筑施工规定:施工场地须设置规范的围挡;施工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措施防止泥土带出现场,运送易产生扬尘物质的施工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堆放的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质必须有防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打桩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其余施工作业也应避免在夜间进行;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机械,并合理进行布置,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建立废水处理设施。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须采取隔油、沉淀等处理后回用;营运期实施雨污分流,办公生活污水经项目内预处理池处理后经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青神县城市生活污水厂处理后达标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实验器皿前三次清洗废水及实验废液单独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资质单位处理。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对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按规定送建筑垃圾处理场处置;营运期建立生活垃圾收集、暂存设施,并配置专人负责及时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办公产生的废旧电池、硒鼓、墨盒等办公垃圾、学校化学、生物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酸、碱液以及过期化学试剂、药品试剂废包装物、实验废液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进行总图布置,重点对项目配套的供电、供水、通风等公用设备设施运行噪声、校区车辆进出交通噪声以及学校教学活动产生的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确保噪声达标排放。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并对食堂油烟进行净化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眉山市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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