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生态环境局

关于青神县恒大墙材厂青神县白果乡三清寺村页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青环建函〔2019〕33号

  
日期:2019年08月12日  来源:青神生态环境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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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恒大墙材厂:

你单位报送的《青神县白果乡三清寺村页岩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白果乡三清寺村5组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100万元,青神县恒大墙材厂始建于2008年,依法取得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511420201407130135786),有效期为2014年10月22日至2017年10月22日,采矿证已注销。现拟在集中开采区内划定新矿区范围,由4个拐点闭合圈定,矿区面积为30265m2,开采矿种为砖瓦用页岩,拟设开采规模14万吨/年,拟采区面积为16830m2,采空区面积为13435m2。开拓方式为平台式开拓,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废水处理设施。生活废水依托租用房屋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田施肥,不外排;车辆冲洗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采场初期雨水经沉淀池沉淀,上清液用作采场洒水抑尘用水;临时排土场淋溶水通过接入雨水沉淀池沉淀,上清液用作采场洒水抑尘用水。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粉尘防治措施。露天采场扬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临时排土场粉尘通过采用不定时洒水,增大其含水率,降低起尘量,同时项目堆场设防尘布遮挡;装卸、运输粉尘通过采取运输车辆驶出项目地时必须冲洗干净,运输过程中禁止超载且限速行驶,对运输沿途进行洒水抑尘,且运输的土方采用篷布全封闭遮盖。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设置减震垫,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等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剥离表土堆存于场区表土堆场,进行妥善暂存,用于日后复垦及生态修复;剥离后的废石装入汽车运至临时排土场,分层堆存,后回填采空区;沉砂池泥沙堆放在表土堆场内,用于后期复垦所用;生活垃圾集中送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相关要求,落实矿山开采各项水土保持措施。防治水土流失。严格按照国土、林业部门要求,落实护坡、堡坎、挡墙等措施,规范进行林木采伐和矿山开采,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覆土复耕、植被恢复,减小地质灾害风险和生态环境破坏。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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