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华晟包装厂:
你单位报送的《EPP包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拟在青神县工业开发区创业路14号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总投资2800万元,占地面积约3000m2,年产1800吨EPP的建设。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青神县城市规划,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各项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施工期现场管理,采取措施控制和减少施工扬尘、噪声的影响,落实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处理设施,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二)按照报告表的要求,落实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园区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三)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废气防治措施。发泡聚丙烯模塑加热成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气体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四)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噪声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必要的减震、消声、建筑隔声、优化厂区平面布置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项目噪声厂界达标排放,不得扰民。
(五)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回收利用;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环境管理,制定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保障项目周边的环境安全。
(七)对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根据环评要求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治地下水污染。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青神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做好该项目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青神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4日
上一条:关于眉山市科跃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自动化机械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下一条:青神生态环境局关于2019年2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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