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相关工作安排,青神县审计局对青神县南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青神县城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A、B)地块一标段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青神县城南片区棚户改造项目(A、B地块)一标段工程,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7月30日以青发改〔2014〕79号文批准立项,建设规模及内容为改造654户(本项目为棚户区改造和灾后重建安置合并建设项目,其中棚户区改造500户,其它为灾后重建户)及配套工程,总用地面积为34157.29平方米,(其中A地块占地面积为1639.33平方米,B地块占地面积为883.76平方米,C地块占地面积为25562平方米,D地块占地面积为3249.56平方米,E地块占地面积为2822.6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77790.36平方米(其中棚户区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总建筑占地面积为12677.81平方米)。
审计结果表明:南城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青神县城南片区棚户改造项目(A、B地块)一标段工程的基建资料、财务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在真实性方面南城镇人民政府提供的基建资料、财务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在合法性方面,南城镇人民政府基本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及基建财务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多计建安投资669524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对上述问题,青神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对多计建安投资669524元的问题,责令南城镇人民政府予以调减,并按合同条款中的约定据实结算;
四、审计整改情况
南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了认真整改,截至公告日,审计发现问题已整改。
下一条:中共青神县河坝子党委书记邓德军同志、河坝子镇人民政府镇长葛亚飞同志经济责任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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