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和审计署、省政府部署,按照《四川省审计厅关于印发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川审发〔2017〕26号)精神,青神县审计局,于2017年8月20日至9月15日,对青神县截至2017年第三季度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稳增长等政策措施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重点关注了工程建设领域清理退还保证金和行政审批等情况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工程建设领域清理退还保证金情况
(一)投标保证金退还情况。
根据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分中心提供的相关建筑企业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资料反映,相关建筑企业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业务均是在企业申请退款后的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
(二)清理退还差额履约保证金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及相关部委的规定,县级相关部门于2016年12月底清理退还了企业差额履约保证金。
二、行政审批监管情况
根据省政府政务管理办公室要求,县旅游局在政务中心综合窗口为旅行社分社和服务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县财政局在政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和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及证书颁发的相关业务。
三、违规收费情况
青神县未设立人事考试评价中心,人事部门没有接受社会单位委托,承担相关考试组织工作并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未发现县环境监测中心站和县工商质监部门计量单位向企业收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影响测评费用和培训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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