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青府函〔2016〕102号文的要求,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5月3日,对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以下简称黑龙小学)组织实施的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黑龙小学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5年11月23日以《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立项的批复》(青发改〔2015〕279号)同意立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维修加固教学楼738m2,改建综合楼392 m2、厕所90 m2、运动场2867 m2,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及购置教学仪器设备等;项目估算总投资17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资金136万元、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资金36万元)。资金来源为2015年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172万元;建设地点黑龙镇小学,建设工期为3个月;项目业主为黑龙小学。
(二)财政评审及工程变更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以青财评〔2016〕1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1253207.89元(其中暂列金55556.03元)。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于2016年2月4日进行第一次公开比选流标,于2016年3月17日进行第二次公开比选,四川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金额997547元,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设计单位经业主直接确定为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及代理施工图审查合同金额61000元。预算编制单位为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6000元。监理单位为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金额22000元。
(四)工程实施情况。
该项目于2016年6月13日开工,2016年8月30日完工,2016年8月30日经竣工验收评定为合格。工程完成了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该项目送审建安工程投资997451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07969元(多计工程量审减83109.63元,规费税金计取审减5387.45 元,其他问题审减19471.92),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889482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审计组采用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测量等相结合的方法,我局聘请的四川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结果表明:黑龙小学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黑龙小学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黑龙小学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07969元予以核减。
由四川龙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黑龙镇中心小学校校舍维修及运动场改建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997451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107969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889482元。施工单位多计建安工程投资107969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黑龙小学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107969元。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议黑龙小学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二)建议黑龙小学应做好项目后期管理工作,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社会效益。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黑龙小学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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