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青审报〔2017〕第19号

  
日期:2017年05月08日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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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和《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及青府函〔2016〕106号文的要求,青神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7年3月26日至2017年4月20日,对青神县青少年宫组织实施的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结算情况进行了送达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结算、工程建设管理情况,对重要事项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青神县青少年宫及有关单位对其提供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青神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出具审计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立项批复情况。

青神县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由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16年6月1日以青发改〔2016〕151号文件同意立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维修改造教学活动大楼外墙约2000平方米,窗户约800平方米。估算投资48万元,资金来源为青少年校外活动保障能力提升项目经费,不足部分自筹。项目建设地点青神县育艺街161号。建设工期40天,项目业主青神县青少年宫。

(二)财政评审情况。

青神县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由青神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以青财评〔2016〕66号文确认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为479833.00元。

(三)项目招投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青神县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于2016年7月27日通过竞争性谈判,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选,中选(合同)价421700.00元,合同工期为40日历天。设计单位为四川省青神县吉元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合同价8000.00元。监理单位为乐山博鑫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5000.00元。造价咨询为四恒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价4000.00元。

(四)工程实施情况。

该工程于2016年7月28日开工, 2016年9月18日竣工验收。工程完成了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

(五)工程结算审核情况。

该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21700.00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4770.00元(多计工程量审减23067.00元,综合单价审减9652.00元,相关取费品迭审增7949.00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396930.00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根据青神县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审计组采用了资料审查和现场测量等相结合的方法,我局聘请的四川中则建设管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的真实性、合规性、合法性负责。

审计结果表明:青神县青少年宫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审计范围涉及的其他资料基本完整。

在真实性方面,青神县青少年宫提供的基建资料和其他资料基本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工程建设情况。

在合法性方面,青神县青少年宫基本执行了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的规定,但在执行中也存在多计建安工程投资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多计建安工程投资24770.00元予以核减。

由中桓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青神县青少年宫教学大楼外墙维修改造工程送审建安工程投资421700.00元,审计核减建安工程投资24770.00元,审计确认建安工程投资396930.00元。施工单位多计建安工程投资24770.00元。

以上行为违反了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责成青神县青少年宫核减多计的建安工程投资24770.00元。

四、审计建议

建议青神县青少年宫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的规定进行核算,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青神县青少年宫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天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青神县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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