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创业富民工作,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积极鼓励银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我县就业局积极做好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贷工作,为各类企业提供贷款政策支持。
对符合贷款条件、新增就业岗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适用于此项优惠政策的小企业是指(除广告业、娱乐、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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