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眉山市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青神段)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青神县黑龙社区3组、4组,鸿化村1组、3组,桥楼村1组、4组、6组、7组,总面积2.6364公顷(其中:农用地2.314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592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0.1467公顷,林地1.0580公顷,园地0.2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2485公顷〕、建设用地0.0570公顷、未利用地0.2654公顷)土地,用于青神县鸿化堰灌区2023—2025年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青神段)的临时施工便道。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为2024年12月19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
下一条:关于G245青神县青竹过境段改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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