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TJ9 标临时用地(第三批)的批复

眉市规自资〔2024〕1号

  
日期:2024年01月15日  来源:青神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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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眉乐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单位)委托中铁十七局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天眉乐高速公路TJ9项目经理部2023年12月29日递交的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用地(第三批)申请,经审查,符合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青神县汉阳镇文新村第五组、第六组、第七组,总面积4.9309公顷(其中:农用地4.9309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0090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2459公顷,林地1.3852公顷,园地2.9615公顷,其他农用地0.3293公顷〕)土地,用于天府新区经眉山至乐山高速公路项目TJ9标临时弃土场、施工便道、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材料堆场。

二、临时用地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25年11月6日。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临时用地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土地,在批准的临时用地范围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擅自扩大临时用地范围面积等违法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请你单位按规定妥善处理好补偿等相关事宜。

五、你单位要及时向税务部门缴纳耕地占用税,在使用时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做好环保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诱发地质灾害;对涉及占用的耕地,按相关规定做好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按批复用途进行建设时,要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防治措施。临时用地使用期满的复垦等事宜,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

眉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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