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经青神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亩) |
规划建设用地性质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方式 |
挂牌起始价 |
竞买保证金 |
|||
建筑 密度 |
建筑控制高度 |
绿地率 |
容积率 |
||||||||
MSQ 2016-01 |
工业园区创业路 |
约10.791亩 |
工业用地 |
50年 |
≥60% |
≤24m |
10%-20% |
≥1.0 |
挂牌 |
65万元 |
65万元 |
MSQ 2016-02 |
工业园区 |
约3.391亩 |
工业用地 |
40年 |
≥60% |
≤24m |
10%-20% |
≥1.0 |
挂牌 |
24万元 |
24万元 |
MSQ 2016-03 |
工业园区 |
约65.807亩 |
工业用地 |
50年 |
≥60% |
≤24m |
10%-20% |
≥1.0 |
挂牌 |
395万元 |
395万元 |
(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不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款)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它组织(法律另有规定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挂牌出让须知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28日,按下列方式报名、获取出让文件,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名:
1、点击【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
2、点击土地交易公告相关内容;
3、按网页提示内容进行操作(交纳工本费、获取挂牌资料、交纳保证金等)。
网上报名要求竞买人必须有农业银行或工商银行的账户并开通网上银行,交纳工本费、竞买保证金都需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网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若因竞买人操作不当,造成工本费、竞买保证金交纳不成功的,责任自负;竞买人因网络原因无法交纳工本费、竞买保证金的,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五、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5时(以资金到账为准)。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竞买人须在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提交相关证件:竞买人申请书、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竞买人只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七、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点: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挂牌竞买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至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买人。
八、联系地址: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小南街39号原林业局会议楼三楼)
联系人:肖先生
联系电话:028—38863909 18228567788
相关标的询:陈女士
联系电话:028—38860297 13688247222
网址: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及《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经青神县人民政府批准,青神县国土资源局以挂牌方式出让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出让的3宗土地均以现状挂牌,地下若有光缆、天然气、地下水管道等基础设施由竞得者自己负责解决。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具体组织实施由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承办。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地块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
(一)MSQ2016-01号地块
1、地理位置:工业园区
2、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
3、出让面积:7194平方米(约10.791亩),以实测为准。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方式:挂牌
6、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容积率:≥1.0;规划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规模:≥7194平方米;建筑控制高度:≤24米。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8、建筑退界:详见红线图(严格按照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标执行)。
9、挂牌价:65万元,竞买保证金:65万元。
10、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二)MSQ2016-02号地块
1、地理位置:工业园区
2、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
3、出让面积:2260.6平方米(约3.391亩),以实测为准。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方式:挂牌
6、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容积率:≥1.0;规划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规模:≥2260.6㎡;建筑控制高度:≤24米。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0年。
8、建筑退界:详见红线图(严格按照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标执行)。
9、挂牌价:24万元,竞买保证金:24万元。
10、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三)MSQ2016-03号地块
1、地理位置:工业园区
2、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
3、出让面积:43871.38平方米(约65.807亩),以实测为准。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出让方式:挂牌
6、规划指标及建设要求:
容积率:≥1.0;规划建筑密度:≥60%;绿地率:10%-20%;建筑控制规模:≥43871.38㎡;建筑控制高度:≤24米。
7、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50年。
8、建筑退界:详见红线图(严格按照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指标执行)。
9、挂牌价:395万元,竞买保证金:395万元。
10、动工及竣工期限: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办理。
注:以上地块的出让范围以规划部门红线图为准,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不影响成交价款及价格有效性。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联合申请,也可以单独申请。
(二)交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下午5时(以资金到账为准)。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28日,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报名、获取挂牌出让文件,于指定账户(工商银行或农业银行)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msggzy.org.cn/qingshenweb/)网站上通过网上银行进行支付交纳竞买保证金。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出让文件取得
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28日到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竞买申请书(样本);
4、宗地规划意见书;
5、宗地红线图;
6、成交确认书(样本);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8、挂牌出让报价单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提交申请
申请人可于2016年3月8日至2016年3月28日下午5时(资金到账为准),到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纳竞买保证金。挂牌竞价时间为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至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地点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青神县小南街39号),申请文件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6)联合竞买的须出具联合竞买协议书;
(7)股份制企业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
(8)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3)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证明文件;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4、境外申请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境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4)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5)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联合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
(2)联合申请各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3)联合竞投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书上需盖申请人的私章或手印);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经核实到达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后视为交纳);
(6)出让文件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中,申请书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他文件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本,所有文件的解释以中文译本为准。
(三)资格审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书进行审查,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联合申请无联合竞买协议的,股份制企业未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确认竞买人资格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发给《竞买土地资格证》,确认其竞买资格,并通知其参加出让活动。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公告之日起为地块展示期,竞买人务必在出让宗地展示期间到实地认真察看,详细了解宗地的有关情况,并索取相关资料。地面设施以及地下水、电、气、给排水等地下设施、埋藏物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了解核实。一经报名申请参与竞买,则表示对出让宗地所有现状予以认可。
若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地下文物,由宗地竞得人按现行文物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办理,所须费用由竞得者承担。
六、起始价、增加幅度
MSQ2016-01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陆拾伍万元整(小写¥65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或伍万元的整倍数。
MSQ2016-02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肆元整(小写¥24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或伍万元的整倍数。
MSQ2016-03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大写叁佰玖拾伍元整(小写¥3950000.00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万元整(小写¥50000.00元)或伍万元的整倍数。
七、挂牌时间
挂牌时间为10日,具体如下:
(一)挂牌起始时间:2016年3月29日上午9时
(二)挂牌截止时间: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
(三)接受报价时间:挂牌期间上午9时至12时和下午2时至5时
(四)挂牌地点: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出让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
1、挂牌人将有关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起始价、增价规则及增价幅度等挂牌公布;
2、挂牌主持人介绍地块情况。
(二)挂牌竞价
1、挂牌主持人介绍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等竞价规则,宣布挂牌竞价开始;
2、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进行报价;
3、挂牌主持人收到《挂牌竞买报价单》后,对报价单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确认;
4、挂牌主持人确认该报价后,更新显示挂牌价格,继续接受新的报价。
(三)挂牌截止
挂牌截止应当由挂牌主持人确定。在公布规定的挂牌截止时间,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现场,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1、本次出让的3宗土地由挂牌主持人在2016年4月7日上午9时主持确定挂牌截止。
2、挂牌主持人宣布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主持人应当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并宣布竞价的时间和地点,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挂牌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挂牌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活动结束,并按下列规定确定挂牌结果:
最高挂牌价格不低于挂牌起始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成交,最高挂牌价格的出价人为竞得人。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也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法律效力。
十、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于出让后10日内凭《挂牌成交确认书》与青神县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十一、出让结果公布
青神县公共交易中心将在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结果。
十二、成交价款的支付
以上地块成交后30日内必须缴清全部土地成交总价款。
十三、交地时间:2016年5月31日前。
十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全面阅读有关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以在出让活动开始日以前书面或口头方式向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和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人可到现场踏堪出让地块。申请人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挂牌出让结果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人按约定办理完新公司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竞买报价单一经提交,不可撤回。
(四)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在出让现场与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他人代签的,应提交法人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出让结果的,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五)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成交后转作受让人地块的定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应当在出让开始前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活动公正性的;
3、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它情形。
(七)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挂牌人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八)竞买人私下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经查实,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局举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活动。
(九)付款方式:
挂牌成交后竞买保证金抵交土地价款,余款30日内全部付清。土地出让交易费、测绘费和评估费,按有关规定和标准由竞得者另行缴纳。本次出让的宗地面积,以最后测量为准,不影响该宗地最终成交价款。
(十)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应当按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用于抵交土地价款,余款30日内全部付清。在缴清相关税费后,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十一)出让不成交的,应当按规定由出让人重新组织出让。
(十二)参加出让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现场的纪律,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十五、本《须知》由出让人青神县国土资源局和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办理。
青神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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