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镇属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推进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防御和扑救火灾的整体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我镇微型消防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微型消防站建于瑞峰场社区,陈学东为站长,负责社区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业务训练、防火巡查和宣传教育,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队员有陈欣、马永吉、张慧娟、郑树明、陈月明、王群、贺志祥,队员要熟悉掌握本社区及周边区域的道路、水源、重点场所基本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参加日常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扑救初起火灾。
二、装备器材配备
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一次性配备消防三轮车一台及常规随车器材、镇政府出资配备10人的防备装置。
三、辖区范围
场镇社区。
四、工作职责
1、负责本社区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
3、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识;
4、根据火灾报告、救援求助,及时赶赴现场实施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5、熟悉所在社区的情况,制定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定期开展灭火救援演练;
6、负责辖区内公共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和管理,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完整好用。
瑞峰镇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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