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政务公开的内容以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为主,凡是运用工作权力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影响稳定,都要向群众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
2、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
3、上级或部门下拨的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
4、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5、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程序;
6、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件查处结果;
7、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审批及发放情况、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生育证办理、违反计划生育查处结果;
8、各村宅基地建房面积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情况;
9、财务收支情况;
10、救灾、救济、扶贫的物资和资金分配;
11、集体企业承发包、租赁情况;
12、基层站所应公开的事项以及具有执收、执罚权力部门的收费标准、罚款标准;
13、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政务项目。
(二)政务公开的形式。政务公开形式实行静态与动态公开,对内与对外公开相结合。
1、政务公示栏公开;
2、镇政府公开栏内公开;
3、召开镇级会议公开;同一个公开项目,可以采取以上其中一种形式或者多种形式并用的方法公开。公开栏处设“政务公开意见箱”,收集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
(三)政务公开的时间。
1、事前事后即时公开;
2、按月、按季、按年度定期公开。根据所公开项目的不同特点决定公开时间,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
(四)政务公开的具体办法。
1、事务公开。
(1)党委、政府的决策,年度工作目标及进展情况,由党政办负责公开。要做到年初有年度工作目标公开、阶段有进展情况公开、年末有落实完成结果公开。
(2)镇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镇规划建设办和建设单位负责公开。要做到招标前条件公开、投标后结果公开,开工后进度、竣工情况公开。
(3)各类评先评优的条件和结果,由党政办和有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参评的条件和要求事前公开、评选的结果事后公开。
(4)党风廉政建设、违法违纪事实查处结果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要做到查处依据、违纪事实公开,调查处理结果公开。
(5)计划生育指标、办理准生证,查处违反计划生育结果,由计生办负责公开。要做到计划生育指标下达、准生证办理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有结果时及时公布。
(6)各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收费情况,征用土地及费用发放情况,由规划建设办、国土资源所负责公开。要做到建房户人均用地面积、土地分类及收费标准在进行审批前公开,审批情况、收取的土地补偿费使用情况在事后及时公开。
(7)要做到承包租赁前条件公开、承包租赁后结果公开,承包、租赁合同执行情况及时公开。
(8)其他需要公开的重要事务项目,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疑点问题,由有关部门或相关站所负责公开。要做到按要求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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