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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波乡社会治安应急预案

  
日期:2015年06月29日  来源: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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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波乡社会治安应急预案

为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我乡维稳应急工作,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结合罗波实际,特制定全乡维稳工作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乡辖区发生的维稳工作,并有效与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对接。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使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3、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维稳应急管理体制。

三、组织领导

成立罗波乡维稳工作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乡维稳应急处置工作。

组长:陈永秋

副组长:邓德军陈素容

成员:乡级有关部门人员、村、社干部以及罗波派出所全体干警。

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和部署维稳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艾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应急工作日常事务。

四、预测与预警

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针对各种不稳定因素,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能力。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应急处置

(一)信息报告

1、维稳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维稳应急工作相关情况,由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向上级汇报。

2、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接到维稳定工作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及时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向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将乡政府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村委会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村及村民小组和相关部门要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事件的报送,要高度重视,严密监视事态发展,及时上报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先期处置

1、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社干部以及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并及时向乡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负责人:陈素容艾勇

成员:乡政法委人员以及事发地村、社干部。

(三)机动组

人员组成:乡党政主要领导、派出所干警

职责:先期处置到达后,仍不能控制事态时,由该组予以协助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负责人:陈永秋、邓德军、章中林

成员:全体乡、村干部及派出所干警

四)信息收集组

人员组成:领导小组成员

职责:负责收集现场动态苗头,负责收集群众意见等有关信息,并负责对全部信息整理上报。

负责人:陈素容、艾勇

(五)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对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等保障工作,同时乡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要及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援助。

六、要求

1、所有参与处置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统一安排调遣。

2、严格纪律,讲究方法,以劝解疏导为主,依法处置。

3、处置群众性事件中,干警必须着装规范,保障良好的精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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