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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波乡人民政府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罗府〔2016〕39号

  
日期:2016年07月05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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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波乡人民政府

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实施意见

各村委会、乡属部门: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武装部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为确保兵源质量,按时完成征兵工作任务,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执行上级征兵命令,紧紧围绕确保兵源质量为核心,强化“征兵”意识,严格标准,规范程序,严肃纪律,改进作风,圆满完成2016年县政府、县人民武装部下达我乡的夏秋季征兵任务。

二、宣传动员

针对今年征兵工作,加强在体检标准和政治考核工作上的新要求和新变化的宣传工作,把宣传动员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各村要召开村社干部和群众会议,向广大适龄青年广泛宣传征兵工作已展开,鼓励有志青年踊跃参军。二是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对现役军人的政治、经济待遇以及对退、现役军人的优抚政策,激发广大应征青年特别是大专以上学历青年参军入伍的积极性。

三、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更好地执行2016年夏秋季征兵命令,加强对我乡今年征兵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罗波乡2016年夏秋季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四、2016年征兵政策

1、征集对象和年龄

男青年征集主体对象为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初中毕业的,年龄为18至20周岁;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龄为17至21周岁;大专、本科在校生,年龄为17至22周岁;大专毕业生,年龄为17至23周岁;本科毕业、研究生毕业及在校生,年龄为17至24周岁。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征集条件

按新修订的《新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试行)》和《应征公民体格检查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3、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审、体检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由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

4、征集时间

从2016年6月开始,9月30日前完成。

五、总体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宣传动员阶段(7月20日前)

成立征兵领导小组,制定征兵工作实施方案和各种保障措施,召开征兵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征兵工作,将县下达的征兵任务分配到各村。

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工作动员,激发适龄青年的参军热情,利用广播、电视、标语等宣传媒体深入开展征兵宣传动员,择优推荐上站体检人员。

第二阶段:体检政审阶段(8月20日前)

1、8月3日上午10时为乡上目测时间,由各村民兵连长统一带领已通过网络报名的适龄青年到乡征兵办目测。

2、8月3日—8月5日上午8点组织送检对象到县体检站体检。

3、8月8日至8月31日前组织政治考核和走访工作。

第三阶段:审批定兵、运输阶段(9月25日前)

1、做好新兵审定的衔接工作。

2、做好新兵交接工作。

3、做好新兵入伍后相关后续工作。

以上为征兵工作总体划分,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9月30日前)

认真搞好征兵工作总结和做好统计上报各类表册工作。

六、要求

1、各村应加强领导,成立由支部书记组长,村主任、民兵连长为副组长的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强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宣传工作,确保完成任务。

2、严格执行政策,严格兵员质量,做到谁调查谁签字,谁政治考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

3、严格征兵纪律。不准弄虚作假,严禁搞假文凭、假户口、假年龄;不准请客送礼,做到廉洁征兵,严禁征兵不正之风。

4、征兵工作完成情况将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各村每入伍1人大学生,奖励该村不低于去年标准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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