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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波乡人民政府关于乐青路整治、新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的公告

  
日期:2016年03月01日  来源:青神县罗波乡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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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完善场镇功能,提升集镇品位和对外形象,构建优美的人居环境,为罗波乡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罗波乡党委政府积极向上争取到乐青路、新桥棚户区改造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施工时间

自2016年2月26日起至2016年5月26日,计划工期90天。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1、乐青路改善工程主要整治罗波场镇段1.13公里和乐青路交界处110米。路基宽度7.5米不变,深挖0.8米后改造成沥青砼路面。改造时维持现有道路平面。

2、棚户区改造施工范围为场镇区域,包括罗波学校外及大赵湾;主要内容为风貌改造和基础设施建设,将部分房屋墙面老旧严重的进行处理,拆除乱搭乱建等违规建筑。在场镇街道两旁埋设雨污水管道及过街管道,将污水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同时对场镇进行绿化。

两个项目实施后将彻底改变罗波场镇多年以来脏、乱、差的现象,为群众的居住、出行、经商带来极大方便。

三、相关要求

为确保施工安全、进度及工程质量,涉及改造路段、街道沿线两侧单位、居民、行人和车辆敬请遵守以下要求:

1、请沿街住户自行清理各类占道的堆放物和障碍物,不得占道经营和占道建设;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不得妨碍施工作业。

2、施工期间,与施工无关的车辆、行人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沿街单位、住户要自觉接受施工队的安全管理,严禁破坏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期间,将对道路进行不定时交通管制,断道施工。车辆和行人请自觉遵守交警和乡场镇整治工作组的管制规定,绕道行走。如需断道施工时将通过公告、短信、政府网站等渠道告知。

4、在项目实施前期,沿街单位、住户门前自行搭建的灶台、雨棚、水泥平台、路口及外立面不符合规定的悬挂物、构筑物、沿街杆塔、线路、广告牌和地下管线等,相关单位及住户在3月2日前自行拆除(乡村社党员干部带头先行拆除);3月2日后未及时拆除的,乡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强制拆除。

5、项目实施将造成停气及通讯障碍,请做好相应准备。

6、两个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确保质量。

7、两个项目涉及到的新桥村、宝镜村所产生的矛盾纠纷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自行化解。

8、因施工给周边单位、居民和行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希望广大群众对实施以上市政建设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并为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

特此公告。

罗波乡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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