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青神县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镇行政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二、地质灾害及分类
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泥石流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Ⅰ级)、大型(Ⅱ级)、中型(Ⅲ级)、小型(Ⅳ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Ⅰ级)
1.因灾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灾害险情。
3.因灾造成大江大河及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Ⅱ级)
1.因灾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中型地质灾情和险情(Ⅲ级)
1.因灾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灾造成县内国道、省道中断,或者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Ⅳ级)
1.因灾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
(2)受威胁需转移的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灾害险情。
(3)因灾造成县内、县、乡、村道中断,或者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快速反应、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科学防灾。
四、组织领导
(一)领导机构
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相关镇领导及部门(单位)负责人、村(社区)主任为成员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刘欣镇长
副组长:蒋文全人大主席
成员:黄莉镇党委副书记
张泽勤副镇长
廖敏丽副镇长
邵建武武装部部长、综治办副主任
张小英国土站负责人
潘华斌房管所所长
王霞党政办主任
张小燕民政办主任
程碧全安办主任
李莉财政所所长
孙卫华林业站站长
罗小洪派出所所长
商义水利站负责人
郑德强卫生院院长
李永刚新路村村主任
陈利平上游村村主任
刘建伟向阳村村主任
包红星小三峡村村主任
章正均汉阳场社区主任
陈兴汉阳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党政办,张小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值班电话:38981040)
(二)工作组及主要职责
1.抢险组:
组长:邵建武
成员:国土、综治、房管、派出所、水利、民政、安办、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组织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队伍,负责组织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将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
组长:蒋文全
成员:国土、房管、水利、安办、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监测评估,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调集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医疗救护与生活保障组:
组长:张泽勤
成员:卫生院、民政、食品药品监管、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救伤员;及时做好灾后疾病防治工作;指导做好灾民的生活保障及理赔等相关工作。
4.治安保卫组:
组长:罗小洪
成员:派出所、交通运输、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救灾物资、灾区人员和财产以及重要部门、单位的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
组长:廖敏丽
成员:房管、交通运输、水利、民政、财政、学校、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的通信、电力、供水、水务、交通、校舍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重建,恢复灾区生产、生活秩序。
6.应急保障组:
组长:黄莉
成员:财政所、村(社区)等有关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资金,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五、监测、预警和报告
(一)监测
建立地质灾害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国土站会同镇有关部门,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形成与防汛,气象等互联并覆盖全镇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防治指挥和险情、灾情、汛情、气象等信息。
主要灾害易发区范围监测:
1.新路村1、2、3、4、5组
责任领导:高成全联系电话:13990335286
监测员:李永成联系电话:15983314556
监测员:徐芝有联系电话:13340933072
2.上游村9组
责任领导:文志全联系电话:15283766303
监测员:胡光云联系电话:13990362105
3.小三峡村7、8组
责任领导:郑玉华联系电话:18228166672
监测员:周天智联系电话:13778862950
监测员:舒福洪联系电话:13550512998
(二)预防预警
1.汛期前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方案要标明辖区内主要灾害点的分布、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制订具体有效的防治措施,确定监测、防灾责任单位与责任人。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汛期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逢台风暴雨时,应按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实行办公室双人值班,领导带班;当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要根据镇人民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值班。
3.险情巡查。各村(社区)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与专业监测网络作用,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生地质灾害地区的巡查。发现灾情和险情要及时处理和报告。镇政府要加强警示,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要在地质灾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识;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者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受威胁居民;要将“防灾明白卡”“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居民手中,内容包括地质灾害点的概况、威胁对象及范围、监测责任人、避险方式与撤离转移路线,灾情预警与报告、联系人电话等。
5.地质灾害气象报预警分为5个等级,大于(Ⅲ级)时预报。Ⅰ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小;Ⅱ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小;Ⅲ级:注意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Ⅳ级:预警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大;Ⅴ级:警报级,地质灾害发生可能性很大。
(三)报告
建立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发现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镇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严禁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报。
1.速报范围:发生特别重大型、重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
2.速报时限:(1)1小时内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要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因灾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失踪的,要在1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2)6小时内报告: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6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3)24小时内报告: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以及避免10人以下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要在24小时内向镇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还要直接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速报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受威胁的人员与财产等及采取的对策与措施、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失踪的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六、应急响应
按属地为主、分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时,根据相应的地质灾害险情做出应急响应。地质灾害发生地的村(社区)群众自治组织,应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组织受威胁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让疏散。
七、善后处理
(一)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者避让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二)国土站要认真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组织督办治理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复垦被地质灾害损毁的耕地,协助、指导受威胁的居民避让搬迁;按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备设施或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失或者无法归还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有关部门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八、奖惩与责任
(一)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有关部门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负责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预案由汉阳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阳镇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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