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单位):
《眉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百村示范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眉山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百村示范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工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主要目标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关于“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要求,在2017年东坡区复兴乡西湃村、彭山区谢家镇石山村、仁寿县大化镇水利社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全市选择100个村(社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示范行动。其中,东坡区19个、彭山区10个、仁寿县40个、洪雅县10个、丹棱县10个、青神县10个、岷东新区1个。到今年底,示范村(社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以上。2021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百村示范行动的责任主体,各县(区)城乡环境治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百村示范行动。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村(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村(社区)环境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三、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2018年5月)。各示范村(社区)要通过干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等方式,反复宣传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意义,大力开展村民教育、家庭教育、学生教育,让广大村(居)民普遍认识生活垃圾种类,掌握分类方法,自觉维护提升村(社区)人居环境。
(二)完善基础阶段(2018年6—7月)。各示范村(社区)要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多方筹集资金,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保障分类示范行动所需的功能设施设备。
(三)推进实施阶段(2018年8—11月)。着力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示范村(社区)要因地制宜不断总结分类经验,改进分类方法,提升分类效果。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市城乡环境治理办会同相关单位通过现场检查、走访群众、资料查验等方式,对示范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宣传,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富有实效、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要特别强化学校教育、家庭教育、村民教育的主导作用,让群众识别垃圾种类,弄清楚“为什么要分类”“如何分类”等关键问题。
(二)加强配套建设。示范村(社区)要合理规划建设垃圾收集池,完善垃圾分类标志标识,配备密闭运输车等设备。每个示范村(社区)至少设置1个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和1个大件废旧家具堆放点;每个村(居)民小组至少设立1个固定的有毒有害垃圾回收点或专门收集容器,并组织专人进行收集处理。
(三)建立回收体系。合理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点,原则上每个示范村(社区)要建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点,所属乡(镇)要建立1个再生资源回收站。在充分利用、规范、整合现有再生资源回收点的基础上,全市逐步形成以村(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衔接。
(四)实施分类处置。将农村垃圾分五种类型予以处置。
1.有害垃圾。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引导村(居)民将其单独投放到固定的有害垃圾回收点,并委托专业机构集中收运。
2.可沤肥垃圾。剩菜剩饭等餐厨垃圾,菜根菜叶及烂蔬菜、瓜果,果壳瓜皮,植物藤蔓、落叶等。引导村(居)民将其投入沼气池(腐熟池)进行生物降解,或由专业公司进行收集处理,转化为有机肥料还田。
3.可回收物。废纸类,废金属类,废塑料,废包装物,废玻璃等。引导村(居)民将其变卖到再生资源回收点,由专业企业收运和处置。
4.建筑垃圾。对建筑物实施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除过程中产生的砖瓦、陶瓷、渣土等固体废弃物。引导村(居)民将其集中收集堆放到村(社区)的临时消纳场,用于道路垫层、坑凼回填。
5.其他垃圾。除上述四类外的其他垃圾,如无法再生的纸张(卫生纸、尿片等)、塑料袋、一次性餐具、废旧衣物、废旧沙发家具等,按现行办法处理。
(五)完善长效机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工作任务繁重,要在不断总结完善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组织机制,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的责任机制。同时,要不断完善目标考核、队伍建设、财政投入、奖惩制度和教育引导等机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在工作部署、人员组织、财力安排上统筹协调。要以问题为导向,层层压紧、压实责任,同时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把宣传教育贯穿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全过程,形成社会动员,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将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同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方筹资、多管齐下,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的合力。
(三)严格督查考核。市城乡环境治理办要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各县(区)要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实施。
上一条:关于印发《眉山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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