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县气象预测雨量较大、降水集中在7、8月,为切实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村(社区)要把思想统一到镇党委、政府的贯彻部署上,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全面落实防汛工作村(社区)两委负责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好预警、巡查、抢险队伍,确保到人到位到岗。
二、落实防汛措施
(一)加强洪灾隐患排查。按照《青城镇防洪预案》的要求,按时间上“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和空间上“全面拉网、不留死角”的原则,对可能存在防洪安全隐患的居住地和活动场所进行排查,特别是农村散居五保户、群众聚集点、重要地段(高石坝、盐关河堤、思蒙河)要重点排查,并提前落实撤退路线和处置措施。
(二)强化预警。加强对雨情的监测,及时发布预报信息,确保村村通广播、减灾防灾应急喇叭的正常使用。
(三)强化巡查。村(社区)、组组织巡查队员在降雨过程中实施巡查,掌握动态,及时发现转移预警。
三、健全防汛机制
(一)加强汛期值班。
镇政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带班领导、值班人员要全员在班在岗,不得实行分班制、轮班制,值班电话不得呼叫转移,接到险情、雨情通报要及时上报书记、镇长、并通知到各分管领导、挂片领导、挂村干部、村社区四职干部。
各村、社区实行四职干部轮流值班、降雨期间全员在岗,对辖区实行巡查。
(三)细化物资准备。
各村、社区要结合《青城镇2015年防汛预案》落实抢险队员、巡查队员;准备好锄头、编织袋、手电等个人物资。
(三)督查保障。
镇纪委对各村(社区)落实《青城镇2015年防汛预案》的情况予以检查,对防汛期间镇、村、社区值班情况进行抽查,并纳入年底考核。对预警信息发布不及时、巡查不到位、防范抢险不力的将依照有关法规依法处理。
青城镇人民政府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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