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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黑龙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知

  
日期:2017年02月06日  来源:青神县黑龙镇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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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各站属: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改善全县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相关配套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成立黑龙镇环境保护委员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环保委主要职责和工作制度

(一)主要职责。

镇环保委是负责全镇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构。

1.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县政府作出的环境保护有关决定。

2.组织研究、制定全镇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和措施。

3.研究审议、协调解决全镇重大环境问题,检查、推动全镇环境保护工作。

4.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的排查、检查、督查。

(二)工作制度、职责。

1.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分析全镇环境形势,总结和部署环保工作。

2.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对我镇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完成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排查、检查、督查。

3.镇环保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拟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环保工作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调查、研究并综合我镇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有关工作信息、档案的收集、整理、反馈。

4.组织开展全镇环保工作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开展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环境保护的工作。

二、镇环保委各成员单位职责

财政所:负责加大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财政投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农业办: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组织实施农村点源、面源污染治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以及集镇道路的扬尘污染治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水利站:负责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督管理。

环保所:负责本辖区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当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健康和财产安全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协助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整治办:组织实施辖区内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按计划完成创建任务。

综治办:负责处理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及涉稳工作。

党政办公室:办理县环保委、县环保委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三、考核机制

(一)细化任务,落实责任。

镇环保委每年将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并签订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 12 20 日前向镇环保委提交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报告。镇环保委对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实行半年督查、年终考核,并予以通报。

(二)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个人,政府给予奖励。对不认真履职,没有完成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或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将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严格问责,并在评先选优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黑龙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


黑龙镇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 唐  阳  镇人民政府镇长

任:殷华清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徐志祥  镇环保所所长

             张  欣  镇安全办主任

             刘  欣  镇综治办

             刘红艳  镇党政主任

             郑建波  镇财政所

             王美娟  镇农业服务中心

             李志华  镇整治办主任

镇环保委下设办公室在环保所,负责环保委日常事务,由殷华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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