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青神县派对音乐茶座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处罚决定

  
日期:2017年05月26日  来源:县文广新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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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眉青文罚字[2017]002

2、处罚名称:青神县派对音乐茶座

3、处罚类别1

4、处罚类别2:警告

5、处罚事由: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

6、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

7、行政相对人名称:何小英

8、行政相对人代码-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行政相对人代码-2(组织机构代码):

10、行政相对人代码-3(工商登记码):511425600027412

11、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12、行政相对人代码-5(居民身份证号):

13、法定代表人姓名:何小英

14、处罚结果:警告

15、处罚决定日期:2017年5月26日

16、处罚机关:青神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7、地方编码:511425

18、当前状态:正常

19: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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