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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6年01月05日  作者:县住建局  来源: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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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股室、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工作,深入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重要时期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特制定《2016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5日

2016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今冬明春全县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公用设施安全生产、安全运行工作,深入开展“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加强督促检查,加强重要时期安全监管力度,确保春节期间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督查工作组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督查力度,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成立2016年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督查领导小组。

组长:曾游江县住建局局长

副组长:谢虹县住建局副局长

周勇县住建局总工程师

成员:郑林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

彭利县住建局建设股股长

江卫兵县质安站副站长(主持工作)

肖耕县建设监察大队大队长

雷栋奎县房管局局长

郭成华县村镇中队队长

二、督查具体内容

(一)建筑施工(牵头单位:质安站;牵头人:江卫兵)

1.深基坑工程:是否遵循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进行开挖,是否按照有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基坑支护、是否对周边环境变形动态监测、是否对地下管线有效保护等情况;

2.高支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模板支撑系统搭设、验收及使用等情况;混凝土浇筑作业顺序是否合理,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是否到位等情况;

3.脚手架工程(含高空卸料平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有针对性,脚手架工程的验收及使用等情况;高空卸料平台搭设方案落实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除、验收、使用和维修保养等各环节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技术标准的要求等情况;

5.施工现场及临时用房的消防安全:施工现场是否有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动火作业是否有审批程序,临时用房电器及线路是否符合消防安全等;

6.房屋拆除:房屋拆除是否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是否办理了拆除施工手续,是否具备拆除安全条件等。

(二)城镇燃气(牵头单位:建设股;牵头人:彭利)

1.重点督查城市燃气企业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措施,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

2.督查液化石油气充装站的安全应急预案,安全措施,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督查液化石油气个体经营户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是否存在违法经营现象,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三)装饰装修(牵头单位:房管局;牵头人:雷栋奎)

1.装饰装修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2.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四)农房建设(牵头单位:村镇中队;牵头人:郭成华)

1.农房建设是否办理审批手续;

2.农房建设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3.农房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五)单位内务安全(牵头单位:局办公室;牵头人:郑林)

做好单位的治安保卫、消防、车辆及文书档案等安全工作。

三、督查时间

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督查工作,各司其责,分工明确,及时开展此项工作;

(二)督查工作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不留死角,绝不能出现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现象。

(三)相关单位在督查期间及时将督查情况上报局安办,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四)相关单位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督查情况书面上报局安办,局安办汇总后上报县住建局及安监部门。

五、督促整改措施

对此次安全生产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待整改合格后方可开工建设;对城市公用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更换、维修;相关职能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此次督查工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今冬明春期间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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