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

关于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青府公〔2022〕11号

  
日期:2022年09月27日  来源:青神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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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8月8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22〕822号)同意征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名称

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范围

青神县白果乡罗湾村1、2、4、5、6、7、8、9组和村集体;高台镇玉蟾寺村1、2、3、4、5组,面积合计112.4836公顷农村集体土地。

三、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第Ⅱ区片(3.78万/亩)执行;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按征收农用地补偿费标准0.5倍执行。

(二)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标准。征地涉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及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四、安置途径

征地涉及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按照《青神县复兴水库扩建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进行安置;征地涉及房屋拆迁农房安置拟采用货币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所有权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到白果乡和高台镇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对征地批复不服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四川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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