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站股(室、所、队、中心):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监管办法认真履职,切实加强我县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附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2016年3月10日
附件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
为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确保广大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结合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监管主体: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
第二条监管人员:第一责任人为青神县农业和畜牧局主要负责人,第二责任人为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为业务站股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日常监管人为乡村信息员。
第三条监管对象:在县工商质监局登记注册并上网登记的所有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第四条监管内容
1.农业投入品在经营环节的进销台帐。
2.主要农产品生产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的生产、销售记录内容。包括:
(1)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
(2)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
(3)收获、屠宰、捕捞或销售的日期、记录应当保存两年以上。
3.不得销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其它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含有的重金属等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等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的。
(5)其它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4.年销售额在20万元以上的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市实行条码管理,其余经营门市实行二联单管理。
第五条监管形式
1.分行业、分类别对监管对象全覆盖。
2.分管领导落实分管站股和业务人员分片定点挂牌监管。
3.重点监管、适时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4.专项整治和日常巡查相结合。
5.半月一巡查,重点时段适时巡查,工作日志、巡查记录齐全。
6.巡查实行监管人员与监管对象签到和倒签制。
7.鼓励有条件的经营主体配套监控设施设备。
第六条考核方式
1.局成立考核小组,对监管工作实行全面考核。
2.考核实行倒扣分制,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减监管人员年终目标奖。
(1)半年检查记录不全,无工作日志和巡查记录,扣减500元;年终检查记录不全,扣减1500元。
(2)监管对象被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扣减1000元。
(3)情节严重,造成较大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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