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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加快椪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考核细则

  
日期:2015年06月04日  作者:椪柑办  来源:青神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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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加快椪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考核细则

根据青神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神县加快椪柑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青府发〔2013〕20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范围当年从事椪柑产业发展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户、企业、营销户等。

二、考核原则适度规模、成片集中;享受过其它补助或奖励政策的不列入考核范围。

三、考核程序

(一)登记。年初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对有意愿的农户、业主、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进行登记,将拟实施的内容、规模、时间和地点造册,书面盖章后报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申报。个人提出申请,各乡镇以村为单位及时收集、汇总相关资料,形成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包括:考核申请,租地农户花名册、代种代管农户花名册、购买椪柑农户花名册、土地承包合同、植物检疫证等,业主大户和合作社应同时附项目实施或经营规模证明材料(购销合同、票据、产品形象展示等)、实施的图片资料等。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11月20日前上报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考核办法

(一)由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委农工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考核小组,于12月下旬进行现场考核,验收结果上报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批。

(二)考核以村为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抽查率在30%以上。考核结果小于申报数据20%以上的,取消该村当年和下一年度的考核;乡镇连续2个村考核结果小于申报数据20%以上的,取消该乡镇当年度考核;因乡镇把关不严造成的损失由乡镇自行负责。

(三)考核前将申报资料等相关凭证在乡镇、村组公示一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再组织验收,最后形成验收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五、考核内容

(一)椪柑种植扶持。

1.椪柑新植。集中成片新植10亩以上(花插面积不超过20%);以田坎为主的,田埂宽度2米以上,面积以60株为一亩折算。新植要求树龄2年以上,采取标准化建园和种植;品种为晚熟椪柑或优质杂柑。第一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二年和第三年,苗木管理到位,长势好(叶片浓绿,无病虫害,没有缺窝),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2.椪柑高换。成片高换3亩以上,每亩一次性补助300元(高换品种要符合区域规划)。

(二)土地流转扶持。一次性新流转10亩以上集中成片发展椪柑产业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10—50亩,每亩补助50元;50 —100亩,每亩补助70元;100—200亩,每亩补助100元;200亩以上,每亩补助150元。申请人需提供土地流转合同和台账。

(三)代种代管扶持。对集中成片或相邻农户代种代管5户以上、面积10亩以上果园的代种代管责任人,代种代管成效显著,考核确认后,每亩每年补助50元。申请人需提供代种代管合同、花名册和乡村组证明。

(四)品牌建设扶持。

1.对成功创建省级著名商标、国家级驰名商标,分别奖励创建单位和主管部门5万元和1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

2.对成功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0.3万元;对成功申报绿色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成功申报有机农产品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申请人需提供国家农业部、省农业厅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五)创优创先扶持。

1.对新获省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称号的农民专合组织,一次性奖励1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省农业厅、国家农业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2.对新获得省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称号,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4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省农业厅、商务厅、国家农业部、商务部等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

(六)营销奖励扶持。营销奖励扶持采取当年考核上年度。

1.对当年营销椪柑到省外的人员实施奖励,年销售椪柑250—1000吨,每吨奖励70元;销售1000—2000吨,每吨奖励75元;销售2000吨以上,奖励25万元。申请人需提供植物检疫证明、收购椪柑清册和村组证明等。

2.对在大中城市建立青神特色农产品专销店或者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有固定摊位,实现年销售量500吨以上,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每个奖励3万元。申请人需提供农户签名的收购椪柑清册和村组证明,工商注册资料和场地、门市租赁合同。

3. 对成功开发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网上平台年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申请人需提供发货凭证和网上交易总量证明,同时要有门店及产品形象图片资料。

(七)椪柑加工扶持。新建椪柑深加工企业,除享受县内招商引资政策、工业奖励政策外,还享受按年销售收入的1%给予专项奖励。申请人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资料等证明材料。

(八)新品种培育扶持。新培育椪柑新品种推广面积达500亩以上每个奖励现金50万元。申请人需提供省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品种审定书,有推广农户花名册和乡村组证明。

六、出现弄虚作假行为,按《青神县村(社区)组干部责任追究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处理

七、本考核细则由椪柑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

青神县加快椪柑产业发展扶持政策考核细则表

青神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

(代章)2014年1月13日

上一条:柑桔抗旱栽培的关键技术措施

下一条:青神县椪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5年椪柑产业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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