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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日期:2016年11月04日  作者: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来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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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编号:QSCG2016009 号

委托人(甲方):青神县水务局

受托人(乙方):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青神县政府集中采购基本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顺利进行开展,维护双方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政府采购项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 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采购项目为:青神县官厅水库灌区配套改造项目》编制采购项目,编号:QSCG2016009 。

财政部门核定甲方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第二条 委托事项及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甲方政府采购事宜,具体委托事项及期限为:

(一)委托事项:

1、起草采购公告、代拟投标邀请书。

2、编制和发售采购文件。

3、协助采购人处理回复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技术参数要求和评分细则的质疑。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或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磋商小组)。

5、组织开标、评标。

6、中标人(成交人)确认方式(在采购文件中明确)。

7、办理采购公告、更正公告、采购结果的澳门新濠天地娱乐场。

8、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代理期限:

委托期限至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规定办理有关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2、审查乙方为项目编制的各种文件,提出符合法规规定的修正意见;并按协议约定的委托采购代理业务,接收采购代理成果。

3、依法确认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并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4、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经批准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项目所需的全部资料。如:需求论证、货物名称、参考型号、规格、技术参数、采购数量、性能指标、图纸、技术资料以及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等;工程项目的有关审批文件材料、经评审中心评审的报告和图纸等。

5、甲方应指派熟悉本次采购项目情况的采购人代表对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进行协助。按乙方要求委派代表、纪检人员按时参加开标会。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在采购文件中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的供应商,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和评标委员会指定或暗示中标人。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采购人应在提交采购项目至乙方时填写回避供应商。即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8、甲方应按《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的规定,委派工作人员、纪检人员按时参与评审专家的抽取,按规定委派采购人代表参与评审工作,同时,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草案)》支付专家咨询费、劳务费。

9、甲方负责按规定程序处理和回复供应商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等内容的询问、质疑、投诉。根据采购需要为乙方组织投标人踏勘采购项目现场提供方便。

10、甲方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依法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合同不得对与项目相关的采购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副本分别送乙方和县财政局备案。

11、甲方负责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和按规定组织对采购项目的验收。采购过程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项目,甲方应通知乙方和质疑供应商参与履约验收工作。

12、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由甲方依法与中标人或成交供应商协商决定,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3、甲方在采购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不良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乙方提出并妥善保管该投标人不良行为的证据。

14、甲方应对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15、甲方对采购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进行存档。含采购计划表、备案表、本协议、采购文件、开评标资料、中标人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质疑、投诉、更正等所有涉及采购项目的资料。

16、在本协议生效后,双方未依法解除或协议解除本协议前,不再另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从事本项目的代理工作。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甲方提供的采购方案组织采购活动。甲方提出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要求的,乙方有权拒绝并做好解释。

2、乙方应在县财政局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公告和成交结果公告。

3、乙方编制的采购文件,送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发布。

4、乙方负责组织开标、评标及采购过程的录音、录像工作。

5、乙方按规定应将中标(成交)供应商副本、评标报告等有关资料移交甲方。

6、乙方在代理采购项目过程中应按规定或约定的时间完成采购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应及时向甲方说明。

7、在甲方与投标人协商、仲裁和诉讼过程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8、乙方应对此次采购项目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未经甲方同意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公正﹑公平性的信息透露给利害关系人。

9、乙方在评标过程中,对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可以不予受理,并要求甲方进行更正。

第五条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第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撤销。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青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人: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

签订日期:2016 年 5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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