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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审批项目下放承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府政管〔2015〕11号

  
日期:2015年10月21日  来源:县政务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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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取得较好成效;但一些地方和部门审批项目下放承接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审批项目下放承接工作,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现就加强和改进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各审批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工作责任心,切实把为企业和群众着想融入到做好审批项目下放承接的具体工作上。要切实发挥营造良好政务环境的服务功能,高效、规范办理已承接的审批项目,努力使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顺畅、方便。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指导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下放的审批项目要简化进驻程序,建立健全项目动态调整机制,指导、督促承接部门第一时间将项目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办理。审批项目下放后,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下级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部门衔接沟通。承接部门工作人员不得以从来没有办过、不知道如何办或者其他理由对办事群众一推了之,让办事群众来回跑、上下跑。

三、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局)、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对各部门承接项目具体办理落实情况加强指导监督,对下放承接不到位、服务意识不强的部门及责任人员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今后,凡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告审批项目下放目录后15个工作日内,各级政务服务管理办、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对涉及本级政府部门的项目完成首次督查,并将有关情况(含存在问题)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

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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