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相关工作的通告

  
日期:2018年05月28日  来源:市交易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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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相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修订四川省招标投标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川发改招管〔2018〕182号)等相关工作要求,省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对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于每日18:00前推送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的建设工程项目公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方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显示。因此,我们对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发布功能进行了修改,并决定从2018年5月29日9:00时起正式上线运行,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公示信息应提交省平台审核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澄清补遗、中标候选人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合同公示等公示信息备案通过后,应先提交省平台审核,再在市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布。具体操作如下:

招标代理在备案通过后,点击“提交省平台审核”按钮,系统中可查看省平台审核状态为“待审核”“审核通过”或“审核不通过”。“审核通过”的,会及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显示,“审核通过”后,请招标代理点击“代理发布”按钮,在市交易中心(或区县分中心)网站显示。对存在招标范围、招标时间安排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公示信息,省平台将不予通过审核。审核不通过的请代理机构修改公示信息并备案后重新提交省平台审核,审核通过的才能在市交易中心(区县分中心)网站发布。

请代理机构务必在提交省平台审核通过后查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公示是否显示正常。

二、公示信息发布后不能撤销

公示信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后,将不能撤销。若对原招标信息有变动的,请务必发布更正公告或招标文件补遗。

如有疑问请咨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技术科周老师,联系电话028-38168296。

特此公告。

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青神县分中心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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