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青神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来源:青神县人民政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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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权赋能,提升乡镇(街道)基层治理能力,现将《青神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项赋予乡镇(街道)后,县级相关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加强协调配合,搞好“传帮带”,统一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加大培训指导力度,确保基层接得住、用得好。

二、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综合执法局要适时开展调研评估,主动掌握乡镇(街道)承接事项的运行情况,积极解决承接事项实际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县人民政府或上级相关部门研究。

三、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的原则,对于基层迫切需要、条件成熟的事项纳入首批赋权范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需要培养过渡期的事项纳入第二批赋权范围,从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6月为赋权培养期,于2023年6月正式赋权。

附件:青神县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青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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