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相关部门:
根据《四川省农业厅等六部门转发〈关于做好201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川农业〔2015〕55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2015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转发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落实好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工作,将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的项目标准等内容公示到乡镇、村(组),各乡镇、村(组)对涉农收费和价格的公示率必须达到100%。同时,要加强对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
附件:1.2015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
2.2014年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
青神县发展和改革局
青神县财政局
青神县农牧局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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