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公证减证便民。全面实行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一次性告知等制度,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制,凡能通过民政、自然资源等部门信息共享核验的证明材料当事人免于重复提供,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的证明负担。加强信息化建设,拓展远程视频公证业务,实行公证电子档案归档制度,切实提高公证服务效能。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设立、使用、转让和纠纷解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综合利用电子证据保全和购买保全公证“固定证据”,通过商标公证事前明确权利范围“预防纠纷”。截至目前,办理网站信息、电子邮件、手机聊天记录和现场购买等相关证据保全公证11件,办理商标转让声明公证1件。
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通过继承公证及时确认股权归属及股东资格的继承人,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决策;通过合同(协议)公证审查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保障交易安全;通过微信公众号迁移公证,保障企业正常营销。截至目前,针对股东、个体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等主体办理财产权益及资格继承、声明等公证8件,办理赠与、买卖合同等公证1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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