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法律援助作为未成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保护未成年人权益。2019年8月胡某某、曹某某的母亲与其父胡某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二申请人跟随母亲生活,教育费、医疗费、抚养费等费用均由其母亲承担,2020年两人的外公查出患有食道癌,因治疗导致家庭债台高筑,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无力对二申请人进行抚养。两位未成年人与母亲多次找到胡某某协商,要求分担部分抚养费,其父胡某某拒绝履行抚养责任。为维护自身权益,两位未成年人胡某某、曹某某申请抚养纠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律工作者承办该案,代理人先找申请人胡某某调解,胡某某对事实不否认,只是认为离婚时双方已有约定,不应承担责任,因此拒绝调解。代理人在征得受援人及其母亲的同意后,决定以抚养纠纷起诉胡某某,双方就生活费、医药费问题争执不下,庭审中,代理人据理力争,最终胡某某、曹某某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
本案是一起较为典型的抚养纠纷案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本案中,代理人以实际行动以情释法、融情于法,最大程度维护了未成年人的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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