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刻制业属于限制准入类行业,根据眉山市公安局关于转发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一个县(区)前一年度新增市场主体3000家以下的设立公章刻制企业1家,青神县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市场主体1259家,根据此规定我县设立公章刻制企业一家。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的公章刻制企业经营场所不得为居民住宅区,有固定的经营场所,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
2、经营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消防(取得消防检查合格意见书)和治安管理的规定,设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仓库;
3、经营者和从业人员无诈骗、招摇撞骗、伪造印章等违法犯罪记录;
4、符合公安机关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资质条件。
二、申报时间
从2017年8月16日至2017年8月31日。
三、其他
为便民利民,公章刻制企业或经营网点应就近行政服务中心。有刻制印章经历的申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以确保印章刻制质量,让群众满意,同时也便于公安机关对印章刻制业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28-38862596
青神县公安局
2017年8月16日
下一条:关于青神县2017年招录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试和笔试成绩予以公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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