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在办理迁出业务签发《户口迁移证》后,在“原住址”项目要根据该地址实际城乡地域属性情况,在地址内容后填写“(城镇)”或者“(乡村)”,以便于迁入地公安机关了解掌握迁出地城乡地域属性,做好城乡人口迁移变动统计工作。比如“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中岩路99号(城镇)”、“四川省青神县青城镇柳溪村1组(乡村)”。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户口迁移证》有关内容填写变动的通知
青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
2015年7月14日
关于《户口迁移证》有关内容填写变动的通知
各市、州公安局治安、户政支队(处)队:
为全面准确掌握城乡户籍人口迁移变动情况,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现就《户口迁移证》有关内容填写变动事项通知如下:
填写《户口迁移证》“原住址”内容时增加城乡地域属性的标注。为便于公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了解掌握迁出地城乡地域属性,做好城乡人口迁移变动统计工作,从即日起,各地公安派出所在填写《户口迁移证》“原住址”内容时,要根据该地址实际城乡地域属性情况,在地址内容后填写“(城镇)”或者“(乡村)”。比如:“北京市东城区长青园10号楼1单元6号(城镇)”、“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玉带镇滨江村王云庄48号(乡村)”。
请各地接此通知后,即逐级传达至基层治安(户政)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并抓好贯彻落实。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总队户政支队。
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
2015年7月8日
上一条:关于在春节放假期间为返乡农民工集中办理户籍和出入境证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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