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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审计局

关于印发青神县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青审发〔2017〕2号

  
日期:2017年06月26日  作者:麦薇  来源:县审计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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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股室、经责分局、审计信息中心:

现将《青神县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青神县审计局

                                                                   2017年6月26日

青神县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

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在县委、县政府和眉山市审计局的坚强领导下,审计机关抓好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实施,坚持不懈地推进审计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持之以恒地抓班子、带队伍,审计监督职责作用进一步发挥,地方审计法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广大审计人员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审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被审计单位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不断增强,审计的社会影响日益扩大,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取得显著成绩。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眉山市审计局各项决策部署,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发挥审计监督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眉山市审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眉市审办〔2017〕5号)要求,结合我局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眉山市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深入推进依法治县,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审计和法治创建。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用更贴近思想、更易接受的审计法治文化凝心聚力。贯彻《眉山市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健全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依法审计中的基础作用,推动审计人员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青神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依法审计、文明审计进一步深化,党员干部党章党规意识和审计人员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被审计单位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形成自觉遵守审计法律法规、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良序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眉山市审计局要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计在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立足基层、服务一线。以解决审计机关特别是审计一线工作面临的现实法律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广大审计人员方便参与、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审计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审计人员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有机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立法、审计监督、质量控制、报告公告和督促问题整改等各项工作中,引导全体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实践中自觉学习、运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类实施、突出重点。针对各地审计工作实际和宣传教育对象特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主体,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突出重点内容,精准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带动和促进全民普法,为审计监督营造良好的外部法治环境。

——坚持创新发展、注重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经验,把握审计机关法治建设规律,结合实际推动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创新,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法治宣传教育对象

审计机关法治宣传教育对象包括县审计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和职工,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和社会公众,其中以审计机关和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为重点对象。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党的理论和有关法律法规。

1.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树立科学的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坚持正确的目标导向,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将学习宣传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融入法治青神建设实践,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审计工作创新,增强审计机关厉行法治、参与全面深化法治青神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积极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通过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开展“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等措施,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有关审计监督的规定等内容,使广大审计人员牢固树立以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社会对审计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全面履行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

3.深入学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作为党内教育深化实践和拓展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审计机关广大党员突出学习党章,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强化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规党纪。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4.深入学习宣传审计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文件。坚持学习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国家审计准则和我市出台的地方性审计法规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领会《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和《“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等重要文件精神,促进审计人员全面理解审计法律法规的内容和实质,准确把握审计工作新要求,把思想和认识进一步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对审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中,自觉规范审计行为,依法行使审计监督职权。

5.深入学习相关财经、行政和刑事等法律法规。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及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民商法、刑法和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提升审计人员综合法律素养。结合审计项目加强对财政税收、金融企业、政府投资、社会保障、资源环保和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领域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研究,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政策界限,确保在审计工作中依法办事,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6.深入学习机关管理和日常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审计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廉政建设、保密管理、信息公开、信访和行政复议等领域法律法规,推进审计机关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升内部监督管理水平。加强对日常生活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使审计人员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依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做遵纪守法的公民。

(二)进一步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

1.推进审计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结合审计工作实际,积极推动地方性审计法规的出台与修订,认真参与审计法及实施条例等法规的修订工作,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干预审计行为登记报告等配套制度,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建立和落实审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集体审议、公开发布等制度,加强合法性审查,提高审计制度建设的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2.落实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机制。认真执行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法规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定,落实审计项目分级质量控制责任制要求,进一步优化复核、审理流程,分环节、分层级落实质量控制责任,切实提升各层级质量控制水平,对发现的重大审计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3.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制度制定工作。认真分析研究审计发现的相关领域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发挥审计监督专业性强、涉及面宽的特点,积极建言献策,从完善立法和优化国家治理的视角,提出制定或修订相关法规制度的建议。在青神县相关立法工作征求审计机关意见时,加强对涉及审计工作的重要事项的研究论证,提出有深度、高质量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审计机关在推进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三)进一步增强审计人员遵守法律的意识。

1.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把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提高全体审计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和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尽责和服务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增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尊崇法律、依法审计的意识和能力。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审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审计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2.进一步加大对审计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力度。健全日常学法制度,根据审计人员不同工作岗位的需要,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通过审计项目培训、“审计小讲堂”和法治研讨会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经常性学法不断深入。发挥专门培训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作为审计人员初任、任职、专门业务和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提升专业培训的深度。

3.推进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协调统一,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坚持把职业道德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贯穿于审计文化建设全过程,深化“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落实“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树立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审计职业道德精神,提高审计职业道德水平,强化自我约束,增强对审计事业的归属感、荣誉感,激发投身法治建设的活力。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人员应用法律的能力。

1.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能力。树立法治理念,强化法治思维,严格遵循宪法和基本法律法规,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权限和法定审计程序实施审计监督,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确保不超越职责权限、超越自身能力、违反法定程序开展审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适应新常态,践行新理念,客观求实地揭示、分析和反映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是否符合中央决定精神和重大改革方向作为审计定性判断的标准,审慎区分无意过失与明知故犯、工作失误与失职渎职、探索实践与以权谋私,既不以新出台的制度规定去衡量以前的老问题,也不生搬硬套或机械地使用不符合改革发展要求的旧制度规定来衡量当前的创新事项,理解创新、宽容失误、支持实干,敢于为担当者担当,促进消除各级干部“不愿为”、“不敢为”的思想负担,推动建立“容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2.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审计实践相结合,充分发挥审计法律法规对审计事业发展的引导、保障作用,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按照部署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机制制度,提高审计监督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深化审计机关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不断适应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要求,完善依法审计工作特色化机制制度,提升全县审计系统法治建设的综合水平。

3.进一步推进文明审计。将文明审计作为审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依法、程序、质量、文明”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推动文明审计提供制度保障。在审计过程中,教育引导审计人员树立文明审计意识、遵守审计纪律、规范审计行为,既实事求是、坚持原则,做到依照法律、按照程序、确保质量,客观公正地处理问题,又以理服人、尊重对方,做到言行和气、举止文明,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妥善处理好与被审计单位的工作关系,维护被审计单位的合法权益。

(五)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和效果。

1.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改革、发展、安全、绩效”的审计目标,继续坚持从审计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入手,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围绕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调控部署的贯彻落实,始终关注项目落地、资金保障、简政放权、政策落实、风险防范等情况,促进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保障全县重点工作落实。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始终关注改革部署的推进情况和创新探索,关注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关注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风险隐患的揭示和反映力度,积极提出解决突出问题和推动长远发展的建议,促进形成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推动改革创新。围绕依法治国和我县法治建设重大部署,聚焦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揭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被审计单位依法履职尽责。针对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的政策措施以及不合时宜、制约发展、阻碍改革的制度规定,及时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促进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2.进一步增强审计执法力度。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力度,积极适应审计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中的新定位,紧密结合审计工作职责任务和履职特点,不断强化跟踪权力运行轨迹、关注权力行使责任、促进完善权力约束制度的意识,瞄准重点领域、盯住“关键少数”,通过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审计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促进、服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肃查处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违纪违法、重大履职不到位、重大损失浪费、重大环境污染和资源毁损、重大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以权谋私、假公济私、权钱交易、骗取财政资金、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问题,做到“零容忍”,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推动整改问责。加大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揭露和查处力度,通过查源头、查原因、查责任、查后果,深入研究分析腐败案件发生的规律,推动建立完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机制。

3.强化对审计监督权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认真执行党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决定,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的规定及时报告工作。建立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形成审计计划、实施、审理、报告和执行督查等各环节既相互制约又协调有序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应审尽审、有审必严、审而有效。完善权力运行平台建设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审计处罚全部在平台上运行。严格落实干预审计工作行为登记报告等制度,增强纪律约束。坚持阳光法则,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审计结果公告工作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全面公告审计结果,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告整改结果,提高审计工作的公开透明度。

(六)进一步加大“法律七进”活动力度。

1.突出审计工作特点。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有规划、有教材、有载体要求,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寺庙、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有的放矢地开展法治宣传,突出法治宣传教育系统性、分众化、针对性和时效性,加强对审计机关自身、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公众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环境;把审计法律知识宣传教育融入法律进学校,支持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升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积极参与法律进寺庙工作长效机制建设,促进寺庙财物管理的规范,提升宗教教职人员法治意识;推进法律进乡村、进社区,扎实做好“精准扶贫”、“送法下乡”等工作,在“走基层、送温暖”等活动中大力宣传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调解和信访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群众提供审计法律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守法、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

2.提升宣传教育创新性。创新工作理念,坚持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风廉政建设,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理念、树立法治意识,大力宣传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和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等基本法治理念。强化载体阵地建设,坚持集中法治宣传教育与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相结合,加强新媒体新技术的运用,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日常宣传教育与重大节日、纪念日、重大法律法规颁布实施以及“三月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活动的结合,体现宣传教育的丰富性。充分运用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屏等,推送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内容,提升宣传教育的便捷性;加强和改进审计宣传工作,办好审计机关所属媒体,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积极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络媒体开展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3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启动阶段。2016年12月底前。各区县审计局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或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启动工作的安排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至2020年上半年。结合实际逐年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进行整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上半年,县审计局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开展自查和总结。2020年下半年开始,市审计局对我县审计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部署,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健全工作机构,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建立定期会议、工作督查等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检查。

(二)注重法治培训和宣传实效。要加强法治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审计机关培训机构的作用,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效果,将法治培训贯穿到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培训的全过程,使法治培训工作进一步日常化。要加大对审计机关依法行政、普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力度,推动审计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进一步营造严格依法审计的良好环境。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档案,认真总结推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三)健全考核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考核评估机制,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党员、公务员培训和年度考核内容,及时组织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建立健全激励监督机制。要健全分工协作工作机制,法制机构具体负责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深入审计现场,宣讲法律法规,解决法律问题,服务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机关党组织、人事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在职责范围内落实法治宣传教育责任,共同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各业务部门要按照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在审计项目和日常工作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审计项目实施全过程。

(四)加强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的投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设施设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审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开展工作需要。

上一条:关于干部任免职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印发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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