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发挥其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提出,“充分发挥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在农业机械和科技成果应用、绿色发展、市场开拓等方面的引领功能。”按照着力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思路,着眼于转方式、去库存、降成本、补短板的要求,适度规模经营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有效途径,以及现代生产要素向农业集聚的重要载体,在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效率方面,需要充分彰显四大引领作用。
一是理念引领。传统分散分户经营,受限于不发达经济,受制于狭小规模,受困于单一产业,自给自足的经营理念占据主导地位。发展现代农业,土地集中式的规模经营,随着生产范围扩大,关注的是聚焦各类生产要素形成最大产出效益;服务式的规模经营,随着对象及作业范围增加,关注的是聚集众多主体释放最多的溢出效应。因此,实施规模经营的地区或主体,适应千变万化的市场供需关系,要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最大的“创新”是制度创新,“三权分置”框架下,从让渡经营权到共享经营权,从土地流转到土地托管、土地入股,从租赁契约式到股份合作式,要引导多元模式多元主体健康发展。“协调”的目标是促使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形成多种资源要素优化配置的产业格局。“绿色”的实现靠转变农业生产模式,从追求数量向追求质量效益提升,从多方面多环节入手降低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使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深入人心。“开放”的视野让规模主体在“四化同步”背景下,通过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寻找新的增长点,拓展现代农业发展空间。规模经营所实现的“共享”,是促使农业现代化发展实现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同步发展,让城市吸引越来越多的人,让农业留下越来越少的人,让农民分享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的好处。同时,鼓励和支持各类“新农人”通过发展规模经营进入农业领域,践行并丰富现代农业经营理念。
二是效益引领。其一,是通过扩大土地经营规模,降低土地单位面积生产成本;或通过增加服务对象,减少购买生产性服务成本,带来的经营主体内部规模效益。其二,是发挥比较优势,通过提供中高端或差异化农产品产生的附加效益。规模经营主体通过“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特(品牌价值)”,提高商品附加值,实现品牌溢出效应。其三,通过在“微笑曲线”两端的品牌研发、市场营销、质量管控活动带来的外部效益,使上下游各环节建立紧密的利益联接,各主体相互依存度更高、交易行为更活跃。其四,在优化区域布局中实现的结构调整效益,通过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和完善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给链和生态链,实现产品增值、产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是主体引领。据初步统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达到近250万家。家庭经营模式下的家庭农场,在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持续显示出强劲生命力,有利于提高农业集约化和组织化水平;合作经营模式下的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合作和服务合作方面具有显著且难以替代的规模效益;各类农业企业产权关系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管理效率较高,有显著的引导示范效应。在农产品成本“地板”和价格“天花板”双重压力下,各类主体开展了大量有益实践与探索,通过提供就业岗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开展股份合作、进行示范带动等方式,成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拉动农户增收的有生力量。珠三角地区的土地股份合作,四川崇州的“农业共营”、上海松江的“家庭农场”、山东河南的“土地托管”,安徽宿州的“粮食生产联合体”等多模式实践,充分表明规模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形成了相互共生共赢关系。
四是绿色引领。绿色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和人民对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体现。生态文明建设关系民族大业、关乎子孙后代,是十分紧迫且必须完成的重大任务。发展生态农业,实现绿色引领,一方面,从节约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出发,规模经营主体具有有强烈的动力。在土地集中式规模经营的地方实施“一控两减三基本”,控制用水总量,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资源化利用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和农膜等,能显著减少生产成本、提高效益。另一方面,通过规模经营主体实施生态补偿项目,发展生态循环农业,加强草原生态建设等,能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执行效果。例如,上海、湖北、甘肃等省市在扶持培育家庭农场工作中,都明确提出示范性家庭农场要注重生态效应,开创了规模经营践行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发挥好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着力点是搭建一个着眼于供给侧改革改革目标,着眼于提升规模经营主体竞争力,系统完整的政策扶持体系,最大程度释放和彰显规模经营的优势及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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