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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坝子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一)》的通知

  
日期:2015年07月07日  来源:青神县农牧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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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坝子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中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一)

一、确权登记“承包期起止”年限。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第二轮的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此次确权登记是对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完善,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承包期:起为1998年9月30日,止为2028年9月29日。

二、开荒地。已分到户的荒山并已颁发林权证的,此次不再确权登记。如果是在集体山林或集体边荒余土开荒形成的耕地,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决策的结果进行确权登记。

三、村组修建道路及“1+6”服务中心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和公共事务占用承包地的。尊重村、组与村民已达成的处理意见,被占用的承包地不再确权登记,同时在经营权证上注明承包地面积减少的事由及面积。

四、转包、出租或入股方式流转的土地。承包方以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农村土地的,按原承包关系确权登记。

五、五保户的承包地。健在的,按二轮承包关系确权登记;死亡且是独立户,承包地收归集体。

青神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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