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2024年禁渔公告

  
日期:2024年02月22日  来源: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分享: 

为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青神县2024年禁渔期工作公告如下:

一、禁渔期和禁渔区

(一)春季禁渔期。

禁渔范围为全县天然水域;禁渔期为2024年3月1日0时起至2024年6月30日24时止。

(二)全年禁渔区。

岷江小三峡长吻鮠(俗称江团)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全年禁渔区,禁渔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垂钓及捕捞行为。

禁渔区范围:汉阳大坝以下至乐山市市中区悦来乡荔枝湾岷江段、金牛河青神段(罗波乡西坝至金沙坪岷江交汇口)。

(三)全年禁钓区。

1.汉阳电站大坝上游500米界牌以内;

2.虎渡溪电站大坝下游500米界牌起至蚕丛大桥(岷江二桥)上游500米界牌止;

3.筒车河与岷江交汇处200米内。

二、禁止类型

在法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垂钓、捕捞行为,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饲养家禽,严禁收售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获的渔获物。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等特殊需要采捕水生生物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三、有关要求

禁渔期内,县级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将加大执法力度,对长吻鮠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禁渔期、禁渔区内的违规垂钓、非法捕捞行为进行巡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规定,欢迎广大群众对我县禁渔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

举报电话: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028-38810841;13990304616

青神县公安局:110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028-38206882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青神县交通运输局  

青神县公安局      青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2月22日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青神县辖区内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2024年度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结果的公告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