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报省上批准,我县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单位数量为4家,定点布局在青竹街道1家、高台镇1家、西龙镇1家、罗波乡1家。
特此公告。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上一条:关于《青神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支持融资名单库(2023年3月动态更新)》(征求意见稿)的公示
下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