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农用地膜回收处置实施主体服务费用询价比选公告

  
日期:2023年02月16日  来源: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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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名称::青神县2023年农用地膜回收处置实施主体服务费用询价比选。

二、服务费用控制价:2200元/吨(大写:贰仟贰佰元整)。

三、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询价比选。

四、报价:本项目为一次性报价。

五、采购机构: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六、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青神县一环路南段101号,联系人陈宏毅(电话028—38811974)。

七、采购内容:实施主体对县域内种植户的废旧农用地膜(农用地膜标准为0.01mm,不得高于0.02mm,)进行清运回收,运输至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做资源化再利用处置,不能资源化再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做无害化处置。在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开展宣传培训等相关工作。

八、其他要求:

1.废旧农用地膜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二次污染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废旧农用地膜,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雨、防遗散要求,并张贴相关宣传标语。

2.县域内种植户提供的废旧农用地膜必须是清洁的,无泥土、水、草等其他杂质,不是清洁废旧农用地膜,实施主体应拒绝清运。

3.接到县域内种植户或者采购人电话通知处置废旧农用地膜任务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进行清运回收。

4.全程台账信息完善,相关数据要无缝链接,实现清运、处置全过程监管。处置须由具有资质的处置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票据,供采购人核验。

5.实施主体按季度分乡镇(街道)统计回收数据,统计表盖章报采购人。

6.实施主体负责做好农用地膜回收宣传工作。

7.实施主体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实施主体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8.实施主体报价时只需报单价,结算时以实际处置数量及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9.服务期间,实施主体在回收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都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

10.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一年。

九、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参与询价的实施主体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车辆一辆以上(自有,自身具有车辆才好张贴标语,做好宣传工作);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与询价的实施主体应提供以下资质性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2.投标人关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承诺;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此次询价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4.自身具有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1辆以上,提供车辆相关佐证资料。

5.报价函。

十、供应商报名时间:2023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21日9:00分---17:00分。

十一、供应商报名地点:青神县一环路南段101号,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2-2办公室。

十二、供应商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十三、供应商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2月21日17:00分

十四、供应商接受资格审查及参加询价比选时间:2023年2月22日9时30分。

十五、供应商参加询价比选地点:青神县农业农村局第三会议室。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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