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农用地膜回收处置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日期:2021年03月22日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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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推进农膜规范回收利用处置,防止农膜残留污染,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经局党组同意拟购买青神县县域内农用地膜回收处置服务。

二、服务清单及内容

1、服务项目收费标准:项目最高限价24万元,单项最高限价:农用地膜回收处置(包含转运、种植户农户奖励、资源化利用处置等)6000元/吨,结算时以实际回收处置数量及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实际结算金额超过24万元,则合同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后还需此服务的另行按程序进行办理。

2、服务期限:签订合同日开始计算,服务期限一年。

3、县域内种植户清洁好农用地膜后(无泥土、水等其他杂质),电话通知服务企业清运,服务企业5个工作日内安排车辆对其进行统一收集,并运送到采购人指定地膜回收总站暂暂存(地膜回收总站暂存不下时由服务企业安排堆放,选择地点需向县采购人汇报同意后进行)。如县域内种植户提供不是清洁农用地膜,服务企业应拒绝清运。

4、接到采购人书面或者电话通知处置农用地膜任务后,5个工作日内安排对暂存点的农用地膜进行转移并进行资源化利用处置。

5、服务企业对县域内种植户的农用地膜(0.01mm以下)进行有偿回收,有偿补助标准为:2000元/吨,补助金额当场结算,由服务企业回收时做好记录,(保留收据等台账资料交付采购人)。

三、商务要求

1、【运输要求】:废旧农用地膜的运输活动应当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丢弃、遗撒废旧农用地膜,运输工具应当满足防遗散要求。

2、【转移要求】:将废旧农用地膜转移出采购人制定暂存站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转移联单。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保局共同审批相关手续后转移。

3、【处置要求】:废旧农用地膜应当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做资源化再利用处置。

4、【处置回执】:所有废旧农用地膜处置后,须由具有资质的处理单位开具相关的证明票据,供采购人核验。

5、【全程监管】:全程信息台账完善,相关数据要无缝链接,实现清运、暂存、处置全过程监管。拒绝清运处置有其他杂质的农用地膜。

四、其它要求

1、服务企业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服务企业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2、服务企业报价时只需报单价,结算时以实际处置数量及成交单价作为结算依据,如实际结算金额超过24万元,则合同立即终止,合同终止后还需此服务的另行按程序进行办理。

3、服务期间,服务企业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责任事故都由服务企业自行承担。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合同签订后,每完成一批次的农用地膜处置与采购人确定一次无害化处置费用,项目半年结算一次费用,具体费用按照实际处置数量进行结算。

六、服务企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七、报名时间

2021年3月22日--2019年3月26日

八、报名所需提供资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项目报价单

4、承诺及声明函

5、其他资料

备注:服务企业提供资料需盖公司鲜章

九、报名地点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办公室(青城镇花园街38号)

联系人:陈艇联系电话:18628988911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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