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青神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整合设立乡镇农业农村站的通知》(青机编〔2020〕34号)精神,“整合青城镇农业农村站、南城镇农业农村站、黑龙城镇农业农村站职责,设立青竹街道农业农村站;整合河坝子镇农业农村站、高台乡农业农村站职责,设立高台镇农业农村站”。
目前,机构调整已经完成,人员编制已划移到位,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青城镇农业农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406Y)、南城镇农业农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326B)、黑龙镇农业农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14X9)、河坝子镇农业农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3939)、高台乡农业农村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511726451709342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青城镇农业农村站、原南城镇农业农村站、原黑龙镇农业农村站、原河坝子镇农业农村站、原高台乡农业农村站的财务管理独立核算,注销登记后如涉及到原青城镇农业农村站、原南城镇农业农村站、原黑龙镇农业农村站、原河坝子镇农业农村站、原高台乡农业农村站的债权、债务事项由青神县农业农村局承担。
特此公告
青神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7日
上一条:青神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0年系统第八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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