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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

  
日期:2017年01月25日  来源:县城管办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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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天气重污染情况下污染控制工作,提高应对重污染的能力,根据县《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环境应急预案的通知》(青府办发〔2017〕1号)结合城管工作职责,特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宋志全县城管办、治理办主任

副组长:唐容县治理办副主任

魏志明县治理办副主任

成员:许燕飞县环卫局局长

辜位全县环卫局副局长

郑忠明市容管理股股长

徐云波城市监察队一中队队长

罗毅城市监察队二中队队长

余晋城市监察队三中队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处理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管办办公室,由胡羽同志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值班电话028-38810320。

二、应急响应

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终止应急响应。

三、应急措施

(一)四级预警(蓝色)应急措施

1.环卫及城市监察工作人员在室外工作、执勤时采取佩戴口罩,加强清扫保洁;

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三级预警(黄色)应急措施

1.环卫局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2次冲洗除尘;

2.市容管理股、城市监察队加强城区占道摊点管理,严厉查处露天烧烤;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三)二级预警(橙色)应争措施

1.环卫局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3次冲洗除尘;

2.市容管理股、城市监察队加强城区占道摊点管理,严厉查处露天烧烤;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四)一级预警(红色)应争措施

1.环卫局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建成区道路、行道树每天至少进行6次冲洗除尘;

2.市容管理股、城市监察队加强城区占道摊点管理,严厉查处露天烧烤

3.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三、工作纪律

(一)应急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队股室和个人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指挥命令,听从指挥和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或推诿。

(二)收到预警信息后,各队股室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应急工作有序进行。

青神县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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