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坚决防止疫情在青神县发生和扩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眉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临街门市经营者跨门经营、出店经营,占道加工制作和展示商铺、物品。
二、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兜售物品及其他违规占道行为。
三、严禁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流动摊贩占道摆摊设点,流动摊贩必须进入农贸市场、定点点位规范经营。
五、严禁举办各类促销、展销活动以及商业游行活动。
六、一环路东段、红桥社区等临时摊区即日起暂停摆摊设点,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七、违反规定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查处。凡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举报电话:35081880。
青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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