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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日期:2017年05月11日  来源:县住建局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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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361项)

序号

权力名称

子项目名称

权力类型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行政许可

2

商品房预售许可


行政许可

3

城市燃气改管许可


行政许可

4

建设项目选址审批


行政许可

5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6

临时建设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7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8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行政许可

9

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0

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11

利用国家秘密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行政许可

12

改变城市园林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


行政许可

13

城市移植砍伐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许可


行政许可

14

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建设项目审查


行政许可

15

人民防空工程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16

人民防空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行政许可

17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行政许可

18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


行政许可

19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行政许可

20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行政许可

21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


行政许可

22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


行政许可

23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行政许可

24

对在临街屋顶、阳台、平台、外走廊及窗外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

对不按规定在城市广场、人行道、绿地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

对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

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

对损毁、占用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

对占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

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乱扔烟蒂、纸屑、果皮及食品包装等废弃物,随地便溺;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在住宅区内从事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的经营活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2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3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36

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7

对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行政处罚

39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41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43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履行相关规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5

对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相关规定义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47

对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刻划、涂污;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广告;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架设线缆、安置其它设施或者接用电源;擅自迁移、拆除、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其他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

对擅自砍伐、损毁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49

对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处罚


行政处罚

50

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生态环境构成破坏的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52

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行政处罚

53

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54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56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57

对招标代理机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处罚


行政处罚

59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处罚


行政处罚

60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的处罚


行政处罚

61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

对违反《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3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64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罚


行政处罚

66

对违反《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7

对《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或者售出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终止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69

对违反《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0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材料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71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以发出中标通知书为条件,向中标人提出背离招标和投标文件内容要求的处罚


行政处罚

72

对违反《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

对违反《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5

对违反《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91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6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委托不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

对工程建设项目中招标人及其工作人员以违法压价、操纵招标投标为条件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78

对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0号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修改)第八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违反《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2号)第二十五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的,未在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15日前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的,招标人未在委托合同签定后15日内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

81

对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82

对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建筑师、注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名义从事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4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未办理变更注册而继续执业且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85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证书、互认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86

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

对聘用单位为注册建筑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88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89

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超出本专业规定范围或者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

对勘察设计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91

对违反《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

对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名义从事相关业务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3

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4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5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

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


行政处罚

97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98

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五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0

对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县(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报送竣工图及其他工程建设档案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03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三条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04

对施工单位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建筑业企业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6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07

对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8

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9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根据2015年6月1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1

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2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

对施工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4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5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7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9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0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

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2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建筑师因建筑设计质量不合格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3

对工程勘察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

对违反《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5

对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应当修改设计未进行修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6

对违反《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27

对勘察、设计单位未按照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进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8

对擅自使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而又未经审定通过的新技术、新材料,或者将不适用于抗震设防区的新技术、新材料用于抗震设防区,或者超出经审定的抗震烈度范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9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房屋建筑抗震构件、隔震装置、减震部件或者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抗震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

对未对抗震能力受损、荷载增加或者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房屋建筑工程进行抗震验算、修复和加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1

对经鉴定需抗震加固的房屋建筑工程在进行装修改造时未进行抗震加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防灾设施、抗震抗风构件、隔震或者振动控制装置、安全监测系统、健康监测系统、应急自动处置系统以及地震反应观测系统等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

对经鉴定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市政公用设施未进行改造、改建或者抗震加固,又未限制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4

对违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6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8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

对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0

对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

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2

对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办法》规定的检测业务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43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4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45

对违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6

对违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7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不备案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9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0

对注册建筑师未受聘并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具有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从事建筑工程设计执业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

对违反《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2

对注册建造师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或者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

对注册建造师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5

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指定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产品、工艺和设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

对建筑业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7

对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安排未取得证书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上岗,情节严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9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14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正)第九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1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

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3

对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修订)第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4

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单位未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

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6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7

对违法《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根据2002年《关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五条建设单位指定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8

对违反《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根据2002年《关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9

对违反《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根据2002年《关于修改〈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0

对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1

对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2

对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3

对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4

对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5

对违反《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6

对施工单位在保温隔热工程隐蔽前,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7

对装饰装修企业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8

对无证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79

对违反《四川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0

对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1

对将未经验收的房屋或者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2

对房地产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3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4

对开发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采用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5

对开发企业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6

对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7

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8

对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0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物业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1

对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2

对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

处罚


行政处罚

193

对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4

对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5

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6

对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7

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未取得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证书规定的范围从事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8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99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五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与委托人或者估价业务相对人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未回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1

对违反《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2

对违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3

对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4

对白蚁防治单位使用不合格药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5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未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其他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未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的内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6

对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白蚁预防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7

对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本办法规定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房屋交付买受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8

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承接物业管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9

对物业服务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0

对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1

对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2

对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3

对违反《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4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5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6

对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7

对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8

对施工单位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19

对建设工程中自行搅拌混凝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0

对无燃气经营许可证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1

对超燃气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经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3

对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4

对违反《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8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5

对燃气用户违反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226

对违反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0条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227

对违反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1条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228

对违反对《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52条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

229

对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0

对违反《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1

对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2

对企业在接受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材料,或者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3

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建筑工程计价活动中,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4

对未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5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40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6

对违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7

对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其它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九条“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行政处罚

239

对违反《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0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1

对“安管人员”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2

对建筑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管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未按规定如实将考核情况记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3

对违反《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4

对“安管人员”未按规定办理证书变更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5

对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6

对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7

对施工单位挪用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8

对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49

对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0

侵占、毁损、拆除或者擅自移动地震监测设施的;危害地震观测环境的;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1

对未按照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或者新建地震监测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未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或者未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3

对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4

对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5

对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转借资质证书的;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6

对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建设的;未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技术要求的设备的;擅自中止或者终止水库地震监测台网或者地震监测设施运行的;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的运行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未按规定报送水库地震监测数据和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7

对未按照国家技术标准,规划建设应急疏散通道和应急避难场所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8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八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9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五十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1

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2

违反《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3

对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未依法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城乡规划编制工作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4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5

未经批准、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6

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8

对建设单位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69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0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1

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2

对违反城市绿线、蓝线、紫线、黄线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3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4

对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5

对违反《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6

对损坏或者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7

对擅自设置、移动、涂改或者损毁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79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千克/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0

对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修复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1

对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2

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不及时恢复原状或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3

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4

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5

对未按规定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或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8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二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9

对违反测绘资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0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四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1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五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2

对未取得测绘执业资格,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3

对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4

对测绘成果质量不合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5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6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五十一条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7

在对社会公众有影响的活动中使用未经依法公布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8

对未经批准,进行以测绘为目的航空摄影与遥感的处罚


行政处罚

299

对未经审查在影视、互联网和各类出版物中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绘有中国版图示意图,或者加工制作各种涉及中国版图示意图的地图图形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300

加处罚款


行政强制

301

代履行


行政强制

302

未进行测绘项目备案,扣押仪器


行政强制

303

燃气安全检查


行政检查

304

建筑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05

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06

工程计价活动的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的核查


行政检查

307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08

对“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教育培训和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09

物业企业资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10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和分支机构的设立、

估计业务及执行房地产规范和标准监督检


行政检查

311

地震应急工作检查


行政检查

312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13

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工作检查


行政检查

314

地震监测设施及其观测环境的保护工作检查


行政检查

315

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16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17

基础测绘成果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18

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19

测绘市场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0

测绘项目招、投标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1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2

测绘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3

建设项目放线、验线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4

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


行政检查

325

对在防震减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行政奖励

326

在破坏性地震应急活动中有突出表现的奖励


行政奖励

327

对在地震预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行政奖励

328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对在人民防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奖励

329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行政征收

330

新型墙体材料基金


行政征收

331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


行政确认

332

建筑外观风貌改造方案审查


行政确认

333

除依附于市政道路建设的杆管线外的其他杆管线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334

建造师注册(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35

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许可(初审、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36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37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3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39

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40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41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42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单位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4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44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审查转报)


其他行政权力

345

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346

危险房屋管理


其他行政权力

347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48

建设工程招标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49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50

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及首次安装前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51

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停车场、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公交站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审批


其他行政权力

352

基础测绘规划编制与治理


其他行政权力

353

永久性测量标志保护治理


其他行政权力

354

转报、审批国家、省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


其他行政权力

355

城区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其他行政权力

356

办理规划设计条件


其他行政权力

357

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备案


其他行政权力

358

建设工程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建设方案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359

建设工程强震动设施设置方案审查


其他行政权力

360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的确定


其他行政权力

361

转报、审批国家、省有关部门核准项目的选址、选线方案


其他行政权力

下一条:青神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2017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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