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川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为推进青神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青神县人民政府拟对青神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青神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位于青竹街道一环路东段,涉及四川青神精工机械有限公司、青神县金鑫包装装璜厂、原凯通机械厂、杨淑君、陈勇、侯荣新、王丽平等被征收人国有土地上房屋,涉及国有土地约82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79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青神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征收范围示意图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附属物和改变房屋、土地用途等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部分,不予补偿。
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增加补偿:
(一)房屋转让、分割、赠与;
(二)新增、变更工商营业登记;
(三)其他为增加补偿费用实施的不当行为。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
特此通告。
附件:青神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三标段)征收范围示意图
青神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2日
附件
上一条:青神县住建局关于公布公开消防审验违法行为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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