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联系地址: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建筑管理股
邮 编:620460
联系电话:38833719
附件:公示名单
青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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