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要求以及县纪委、县监察局关于乡镇和县级部门纪检监察机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民政实际,现制定民政局2015年落实“两个责任”工作计划如下。
一、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保障纪检组实现“三转”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由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按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任务与民政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
2.进一步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班子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签字背书”,层层签订责任书。
(二)认真履行责任。
1.及时传达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民政案件亲自督办。
2.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落实好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
3.班子成员按要求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民政政策,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分管股室、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教育、帮助、提醒和纠正;坚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监督。
(三)强化反腐倡廉教育。
1.将作风纪律和警示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和“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每次党组会前开展廉政法律学习。
2.利用职工会、干部小讲堂、党员大会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宣传。
3.开展党组书记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2次以上。
4.组织学习廉政规定、观看廉政警示片、学习先进典型等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
(四)加强制度建设。
1.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严格执行“一把手”末尾发言制度。
2.进一步完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范申请、审核和拨付流程,增加透明度。
3.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民政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的监督,保证资金高效廉洁使用。
(五)坚决反对腐败。
局党组将积极支持纪检组依法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检组办案。
二、积极落实纪检组监督责任,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一)加强组织协调。
积极协助局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任务。
(二)加强监督检查。
重点开展六个方面的监督检查:
1.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委各项规定、“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2.“四个当天”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3.民政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5.儿童福利政策及孤儿生活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6.城乡医疗救助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做好案件、信访工作。
1.以片区为单位定期开展案件线索摸排和案件分析会,积极拟派案件陪护人员和案件查办工作。
2.认真办理信访举报,提高办理质量。对县纪委转、交办的初信访件件回复,100%回复实名举报人。
(四)做好宣传教育和预防腐败工作。
1.确定1名兼职信息员,抓信息和外宣。
2.按要求报送,每季度报送信息1条、外宣2条。
3.新闻宣传上,聚焦主业开展宣传,年内争取在市级以上媒体上稿1篇。
4.按要求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
5.积极配合开展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廉政文化系列活动,按要求在青廉广场开展廉政文化活动2次。
6.积极预防腐败,贯彻落实《青神县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2013-2017年工作规划分工方案》及有关文件要求,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工作责任,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针对风险点制定预防措施。
(五)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每季度向县纪委报告“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
2.督促党组班子正确履职,督促“一把手”今年开展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2次以上。
3.认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活动,局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股室负责人每年开展2次以上谈心谈话,对新聘任中层干部和新进工作人员由局党组书记和纪检组长进行廉政谈话。
4.积极落实党风廉政社会评价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民政局政策宣传和政策执行,提高群众满意度。
2015年2月10日
上一条:青神县民政局建立“积极预防、系统治理”工作机制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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