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指出,深化“放管服”改革,重点做到五个“为”:一要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以进一步减证和推进“证照分离”为重点大幅放宽市场准入。二要为各类市场主体减负担,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三要为激发有效投资拓空间,破除制约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的各种羁绊,下决心彻底打破各种互为前置的审批怪圈。四要为公平营商创条件,充实一线监管力量,把严重违法违规的市场主体坚决清除出市场。五要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大刀阔斧砍掉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会议精神,直面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切实简化审批程序,有效激发社会资本投资医疗卫生领域活力,省卫生计生委出台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许可“综合审批、多证合一”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一、文件的意义
2013年以来,经省政府四轮简政放权,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审批项目共取消8项,下放8项,目前仍依法保留23项,其中省本级11项,市州级13项,县区级9项。此外,省本级还保留公共服务事项9项。
1.有利于依法行政。目前省卫生计生系统内保留的23项行政审批项目,均是依据全国人大颁布通过的“条例”设定的。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现有行政审批项目已达到最优状态,“综合审批”并没有取消审批项目,有利于省卫生计生委依法行政。
2.有利于办理便捷。目前针对医疗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共11项,均要求医疗机构申请时提交“人员、设备、制度”三大类资料,开展“综合审批”,凡重复的材料一律不再重复提交,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请资料,有利于增加医疗机构办理便捷性。
3.有利于综合监管。目前针对医疗机构审批发放的证照共11项,均要求医疗机构在服务大厅对患者公示,开展“多证合一”,整合审批事项信息,推行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逐步建立医疗机构电子证照库,有利于审批信息共享,加强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二、主要内容
1.确定“综合审批”事项。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放射诊疗许可、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职业健康检查和诊断机构许可、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机构制备放射性正电子药品许可长期没有实际业务办理,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等8项事项纳入“综合审批”。
2.建立并联审批机制。由于不同审批事项权限分布不同,为便于医疗机构申请办理,统一以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审批机关为“并联审批”受理机关,即就地受理后让信息“跑路”,通过行政部门内部流转、限时办结,实现“一窗交件、一窗领件”。
3.制定“综合审批”受理审查细则。开展并联审批后,由于受理机关和办理机关可能分离,为规范受理行为,最大限度避免让申请单位补充提交资料的情况,制定“综合审批”事项受理审查细则。
4.实施“多证合一”。针对医疗机构发放的证照共11个,除“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外,全部合并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后,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和“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针对医师发放的证照共5个,全部合并到《医师执业证书》中,审批机关作出许可后,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栏”和“全国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中登记相关许可信息。实施“多证合一”后,医疗机构只保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医师只保留《医师执业证书》,其他证照一律取消,实现“一证一号,一证通用”,为保障工作规范有序,我们还进一步规定了统一的信息登记模式。
5.清理规范办事指南。为便于医疗机构申请“综合审批”,我们制定了“综合审批”申请单,填写“一次表格”,提交“一套材料”,凡是重复的材料一律不再另行提供。并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
6.健全审批信息化建设。依托“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医师护士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和各级政府行政审批软件系统,推动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7.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依托三医信息化监管平台,强化医疗机构综合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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